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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(网吧)消防安全审核标准

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(网吧)消防安全审核标准

为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(以下简称“网吧”)的公共安全,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及相关技术规范,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审核标准。

一、 总体要求
网吧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贯彻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。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,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。网吧在投入使用、营业前,必须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,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、营业。

二、 建筑与场所设置要求

  1. 设置位置:网吧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、博物馆、图书馆建筑内;不得毗邻危险化学品仓库;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。
  2. 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:
  • 必须设置至少两个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,且分散布置,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.4米。
  • 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,严禁堆放任何物品、设置障碍物或上锁。
  • 疏散走道、楼梯间内应设置符合标准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。
  1. 防火分隔:网吧与其他功能区域(如餐饮、仓储)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。
  2. 室内装修:室内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,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套管保护。

三、 消防设施与器材配置要求

  1. 灭火系统:根据场所面积和火灾危险性,按规定设置相应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系统。
  2.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:应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并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。
  3. 防排烟设施:设置在建筑地下、半地下室或四层及四层以上的网吧,应设置机械防烟、排烟设施。
  4. 灭火器材:必须按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的要求,在公共区域、机房、配电间等部位配置足够数量且类型相符的灭火器(通常为ABC干粉灭火器),并定期检查维护,确保完好有效。
  5. 消防给水:应确保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完好,消火栓不被遮挡,水带、水枪齐全。

四、 电气消防安全要求

  1. 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,由专业电工安装,严禁私拉乱接。
  2. 电脑设备、空调、照明等用电负荷应与线路容量匹配,禁止超负荷运行。
  3. 配电箱(盘)下方及周围0.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。
  4. 场所内严禁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。

五、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

  1. 制度与预案:必须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并定期组织演练(每半年至少一次)。
  2. 人员培训: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,熟练掌握“四个能力”(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、扑救初起火灾能力、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、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)。
  3. 日常巡查:营业期间必须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,重点检查用火用电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设施等情况,并做好记录。
  4. 禁止行为:营业期间严禁进行设备维修等动火、带电作业;严禁吸烟、明火照明;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
六、 审核与监督检查
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网吧进行现场检查,对符合本标准的,出具合格意见;对不符合的,责令限期改正。网吧在营业期间应自觉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督检查,对指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整改。

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,以本标准为准。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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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17 14:21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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